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信筆留情17:公園裡的產權

XX:

你住所旁邊屯門公園裡的吵鬧情況最近怎樣了,有改善嗎?前不久,香港電台就這個問題拍製的電視專輯,你大概也看到了吧?我非常同情你,但對問題的解決不敢太樂觀。

說是吵鬧,可能會使一些人不高興,這自然是指那些在公園裡自發組織起來公開演奏音樂、唱歌跳舞的人。幾個月前,當屯門公園這檔子爭議正熱鬧的時候,我趁著到屯門大會堂去看表演,特別提前到大會堂旁邊的屯門公園走了一下,為的就是要看看那裡忽然響起了名堂的「民間歌舞」來。這一看,耽誤了時間,結果沒來得及到你府上拜候,可真對不起。

你樓下就有這麼個公園真叫人羡慕。公園雖略小於維園,但有湖水之勝而又高低錯落,布局比維園更勝一籌,更雅緻清幽了。我看到大概有五六個「歌舞團」在園裡各佔地盤,各豎「旗號」。開場的有三個,最熱鬧的一個吸引了近百人圍觀,載歌載舞奏樂的約十來二十人,樂器中西合璧,不求合配,儼然一支小樂隊。樂隊雖不大,但頗有聲勢,大功率擴音機加大音箱,又有歌手引吭高唱,相信半個公園都有餘音繚繞。如果全部五六個「歌舞團」爭鳴起來,可真熱鬧。

從他們演唱演奏的樂曲可以知道,相當多成員是近十來二十年從大陸移民香港的,其中不少先從印尼等地回國然後轉到香港落戶。香港電台那個專題節目訪問了當中一些人,也證實了這一點。

一名熱衷於這些活動的人在電視上自豪的說:我們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方式。意思是說過去在內地習慣了公開的唱啊跳啊,只是本地人不習慣而已。

內地的公園或者公共用地,的確有不少人晨操晚練,不少還是配著音樂的,有的健身,有的練唱。廣州的粵曲私伙局很多在公園開檔,但不及北方的扭秧歌熱鬧,好此道的都是上了年紀的大娘大叔,早晚在街頭巷尾敲鑼打鼓扭得好不痛快,可也引起坊眾的爭論。以前,內地的公園任何角落都有高音喇叭聒耳,不讓你安寧。近年好似有改善了,北京街頭的早晚秧歌,好像也消失了吧?這是一個進步。

內地剛開放不久的時候,有個相聲段子說,外國有加拿大,中國則有大家拿。這種對公共財產、資源「大家拿」的現象,大家慣見不怪。有經濟學家說,一種東西若是主權不明,就會造成濫佔濫用。你說得出的污染、破壞,都源於此。大家都把家裡保護、裝飾得美輪美奐,可對江河湖海、大氣空氣、公用地方,比「雞」、「鴨」都不如,誰都可以蹂躙──嫖妓還得付鈔呢。

按理,很多東西不是沒主的,但在一些人心目中,姓公的就等於沒主,那怕是憲法明文規定「為國家所有」。我剛看了一篇李昌平(記得他嗎?就是早幾年因為大膽上書朱鎔基說「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而出名,但最被迫遠走他鄉的那個年輕鄉委書記)題為《貧困的原因》的演講稿,裡面談到在貴州目睹的農民悲慘現象,並指出,這些現象很多都同產權模糊有關,國有的資源如礦產樹林被有權有勢的侵佔、破壞,連本該農民集體所有如公路也遭剝奪權益。

扯得太遠了,浮想聯翩哪。在公園作高分貝的唱奏是不是也屬於對公共資源的強佔濫用?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前天早上,我上班前如常在公園裡耍太極。附近正在洗地,一位管理大姐在一旁高聲吆喝,吩咐遠處的伙計工作。完了,不提防她向我搭上一句:「不好意思,吵著你了。」她倒挺「專業」的,知道都市人來公園要享受的是寧靜。

最後,祝你早日重享安寧。

雪樺
20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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