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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就是遊戲、玩耍,是追尋樂趣,這與一般理解的勤不相容。「勤」則總與「苦」相提並論,有所謂「勤苦」,讀書就有「十年寒窗」之苦。如今知識量大增,人們的學歷目標越來越高,「寒窗」之苦已倍逾十年。這嚇怕了很多人,年輕人連生兒育女都不敢了,免讓自己和下一代受苦。如今的小朋友也真苦,連本該是遊戲的如彈琴畫畫,都變成了苦差,如果不是父母威逼,很多小朋友會拒絕去上這些「興趣班」。
人生若少了「嬉」,也真太苦了。「嬉」應作廣義理解,指一切遊戲、娛樂,涵蓋體育、文化、藝術等。在英語,遊戲是 game,有規則依循,可以為了身心娛樂,也可以為了教育,也可以為了名譽。這與工作相對,工作要有報酬,是交易行為,我付出了時間和勞動,你應當給我一定的回報。遊戲、娛樂則是出於心中喜愛,與工作的性質截然不同。寓工作於娛樂是很多人的理想,但在現實中,同樣的行為一旦由自願變成強制,就會從樂事變成苦事。所以有人認為,與其爭取做自己喜歡的事,不如喜愛自己不得不做的事,發掘當中的樂趣。為人樂道的很多匠人和閃亮的匠人精神,其實多半是這樣產生的。
很多事物都有雙重性,可以是苦差,也可以是樂事。譬如種種藝術,既可以是創作,也可以是消遣。以之為創作,以至工作,是專業,必須作巨大付出,「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若真正喜愛一門藝術,當然不會以之為苦,而能苦中作樂。這是選擇了全身投入藝術行當者的事,屬於少數。以之作消遺的人多得多,他們形成金字塔的基座,除了讓那少數苦中作樂的人更好地攀到金字塔的頂尖去,更讓藝術氛圍彌漫社會。
林語堂因而說,「我贊成一切業餘主義」,喜歡業餘哲學家、業餘詩人、業餘植物學家,當然還有音樂家、畫家等。他因此視中國畫為文人高士的遣興產物,而不是職業藝術家的作品,認為藝術只有維持遊戲精神,才能高雅,才不致商業化。中國因而有文人畫,這是西方所無的獨特畫種。
遊戲、消遺不必講理由,遊戲、消遺本身就是理由,「為藝術而藝術」是堂而皇之的事。藝術的靈魂是自由,從這個角度說,拒絕商品化的業餘藝術更合於藝術,從事者可能更富熱情。林語堂比之於賀爾蒙對男女激情的驅動。
中國的藝術舞台因而有「票友」,這是對戲曲、曲藝非職業演員、樂師等的通稱。相傳清初八旗子弟憑清廷所發的「龍票」赴各地演唱《子弟書》,不另取酬而有此稱謂。昔日京華滬寧都有名噪一時的票友,唱做、扮相不下於戲台正角,卻都只為一個「玩」字,自得其樂,決不收「包銀」。至今,儘管各地戲曲在式微,各地票友仍多。在香港,不惜出錢出力登台獻唱的粵曲票友就不少。
世事恆變,「嬉」到今天已不可以舊眼光視之。西方因為兒童躭於電玩,而有「今日兒童已不懂(舊日)遊戲」如跳飛機之嘆,香港亦然。老人也有同樣的問題,不少人到退休才發覺除了打麻將不知道如何打發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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