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提防「公義」變「公審」

美國的搜巫──公審
一位從美國回來香港打工的美藉華裔朋友在聊天中,對香港新政府上台前後的混亂情況大為概嘆,不斷問「點解會咁架?(為什麼會這樣的?)朋友從被很多視為「民主典範」的國度回來,看着香港跌跌撞撞地走向民主,有自己的看法。

朋友很小就隨家人從香港移民美國,廣東話說得流利,經過努力,中文也可以讀,要寫就不行了,每個方塊字在她眼中都像幅圖畫。她嫁了個也移民到了彼邦的香港人,丈夫卻始終不適應那邊的生活(抱怨到拉斯維加斯花幾十美元都吃不到好的雲吞麵),夫妻倆於是回到香港發展。朋友的發展很不錯,做公關推廣,很能幹。

她在那邊受教育,對美國的歷史有認識,對民主當然也是熟悉的。她以自認為「鬼妹仔」的眼光指出,很擔心香港很多人在爭取的「公義」並不是真正的「公義」,而是「公審」!

這話讓我瞪大了眼。「公審」?我首先想到的是大陸解放初期的公審,會場上──經常是田頭、運動場──人頭攢動,群情汹湧,沒有正式的司法程序,也可能沒有正式的司法人員。看看群情,就知道罪早定了。死刑可能立即就地執行。

朋友當然不是指中國式的公審,而是美國式的公審。我想到了,與朋友異口同聲地說:witch-hunt(搜巫)在美國讀歷史,都會讀到美國開國之初這一頁。

說到搜巫,一般會想到歐洲,而不會想到美國。據維基百科,在搜巫猖獗的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歐洲和北美洲估計有四萬人到六萬人被指是巫師、巫婆而被殺害,其中不乏小童。歐洲自然是搜巫的「重災區」,而美國的搜巫亦盛行一時。搜巫源自宗教上「名門正派」對「邪魔外道」的封殺,當年從歐洲移民到北美洲的,很多是清教徒,對宗教有執着的虔誠。移民群落宗教氣氛濃烈,一旦受到煽動,被指為巫的人就百詞莫辯。指控、定罪會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在「公審」中進行,包括用方法去測試被指控的人是不是真的巫,例如把這人手腳交纏拋下水中,人若下沉是為無辜(可能已溺斃),上浮(肺內有氣者一般可浮起)則是巫。美國這一「黑暗時期」長達三百年。

朋友了解美國這一頁歷史,也知道美國民主的形成有着對這黑暗歷史的反思,所以從香港某些人近來的狂熱看到了令人擔心的苗頭。她又驚訝地看到,香港傳媒可以在左右人的思想上起到那麼大的作用。只要傳媒和煽動起來的人認定你「有罪」,你就「有罪」了,可以代替法庭。而他們代表「公義」,「公義」也就成為「公審」了。

值得注意的是,「公義」可以推動「搜巫」;換句話說,「搜巫」必是假「公義」之名以行的,所謂「擇善固執」。

美國作者Paul Johnson一九九一年在《觀察家》(Spectator)上為文指出:「不要以為搜巫在美國消失了。它已政治化,但仍然盛行。它有時由政治光譜的這一頭掀起,有時又由另一頭掀起,而本質不變,就是狂熱、自以為公義化身、濫用司法形式、蔑視司法系統。」戰後以來,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從麥卡錫掀起的「紅色恐怖」,到九一一之後的「愛國反恐」。

香港那些人可以理直氣壯地反駁,香港沒有「搜巫」。果其然哉──翻翻字典看,witch-hunt 的現代解釋是:政治迫害。

1 則留言:

  1. 或者, 香港七十年代由學生示威而促成的"廉政風暴", 除了可以叫做"香港文革"之外, 也可叫做"搜巫"了.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