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常識的迷思

常識不常有
「怎麼走到馬路另一邊去?」
「傻瓜,你不就在另一邊了嗎!」
「常識」兩個字常常掛在人們嘴邊。爭論中,連小學生也會直斥對手「無常識」;家長、老師、老板訓斥時,常會說「用吓腦喇」(用腦想想),潛台詞也是「無常識」。洋人則愛說Use your common sense 或 Where’s your common sense gone?可是沒有人會說明,常識是什麼,common sense 是什麼。好像它早就是大家有了共識的東西,不言自明。

查找一下,百度有這樣的解釋:「普通的知識;眾所周知的知識,一般的知識。一是指與生俱來、毋須特別學習的判斷能力,或是眾人皆知、無須解釋或加以論證的知識;另一意思是指對一個理性的人來說是合理的知識,即『日常知識』。」網上的 FreeDictionary 的解釋則是:Sound judgment not based on specialized knowledge; native good judgment.。共通點是:非關乎專門知識;與生俱來;眾人皆知;合乎理性。

照這麼說,這不關乎學歷,不管是大學生還是小學生都應該擁有的。

說是與生俱來,似乎有點玄乎,但起碼該是,很小就開始具備的,不必等到成年,等到智慧成熟了才擁有。

這讓人想起了美國著名作家 Robert Fulghum 的一篇文章。Robert Fulghum 多才多藝,美術、音樂都有成就,但他最為人知的是寫作方面,而其中最膾炙人口的作品,是一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短得可以用一頁A4紙打印出來,題目是 All I Need To Know I Learned in Kindergarten (我要知道的,在幼兒園就學到了)。這是它以同名出版的文集中的一篇文章,這本書很受歡迎,已出到第15版,曾經連續兩年名列《紐約時報》暢銷書榜上。

文章內容很簡單,篇名已說明了一大半。幼兒園裡教的東西,自然不高深,很多是微不足道的日常生活規矩,例如去完廁所要「沖沖」,垃圾要放在垃圾箱。通過這些,幼兒可以學到每個人都應當畢生秉持的價值觀、道德觀、行為準則,好像:要樂於助人,要為他人着想,處事要公平公正,做事要負責任,待人要誠實有禮,要信守承諾,要堅毅不怕困難,要愛清潔、整齊,要有公德心,要遵守紀律,要努力才有進步,要勞動才有收穫……。它指出:最基本的東西也就是最重要。

在幼兒園,一個個小不點天天都受到這樣的循循善誘,家長也是這樣自小教導子女的。

這些或許不是常識的全部,但應當是常識的重要部分,或者說是常識的基礎。一個社會中如果所有公民都有這樣的常識而且以之指導行為,就是一個理想的、和諧的社會。可以說,日本人災後顯示的,不過是一個有常識的社會。相對之下,我們的社會則太沒常識了。搶鹽!唉。

據說巴菲特愛說一個故事:有人從德克薩斯遠道而來,跟人說發現了個大油田,到處向人招股,很多人急不及待傾囊而出加入了;巴菲特卻說,德克薩斯州到處都有石油投資者,這人怎麼不去找他們?巴菲特告誡那些夢想發達的人們要恪守常識。後來,被譽為「債券之王」的比爾•格羅斯提出:成功要有高智商,還要有高常識商數(common sense quotient)。

常識既然人人都該具備,怎麼又有高低之分?

我想,應該是利或權或其他什麼令人智昏吧。據說有人研究過美國的網站後發現,「只有8%美國人有common sense」。這很難令人置信,實際情況應該是,在實際利害之前,人們把常識封鎖起來了,於是在面對雷曼債券之類的誘惑時,基本常識都已丟失。

香港人的常識商數有多高?看到香港政府的電視宣傳片苦口婆心地教人如何洗手、如何看到綠色人像燈亮了才過馬路,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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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舊文:
http://silverylines.blogspot.com/2011/03/common-sens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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