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葡萄牙的毒品新取向,還要深入一些了解才行。我當初也以為,這不過是把本視為非法的毒品變為可以合法吸食,把大麻、海洛英、各種軟性毒品同煙草一樣看待,又好像當年解除酒禁一樣,酒一夜之間從非法變成合法了。
多看一些資枓才知道,並非那麼簡單。
最基本的一點,是葡萄牙並沒有把毒品合法化,毒品只是非刑事化(drug decriminalization)而已,而且有一定範圍。嚴格地說,藏有毒品仍然屬於非法,只不過,你一旦被發現藏毒──限於十日的使用量──不會被告上法庭,要坐牢,而只屬於「行政違例」(administrative violation)。販賣毒品、種植毒品則仍然是要入獄的。對於「行政違例」的吸毒者,警察不會抓人,但會按照非刑事罪行程序「干預」。
為了進行這樣的「干預」,葡萄牙建立了一個「勸籲戒毒委員會」(Commissions for the Dissuasion of Drug Addiction,簡稱CDT)系統,每個委員會由一名社工、一名法律顧問、一名醫護人員組成。「行政違例」的吸毒者會在72小時內送到CDT,由CDT評估吸毒者吸毒的深淺程度,安排去上戒毒課,或者接受戒毒治療。若只是偶爾吸毒,可能會被判罰款、接受社會服務令,或者禁止進入某些特定場所。
由於司法部門行動改變,針對毒品的資源可以重新調配。打擊吸毒刑事犯罪的資源,大量轉移到教育、治療上,還擴大了工作再培訓。打擊販毒刑事犯罪的力量也更集中對付販毒集團,而不是去抓零星的吸毒者。
葡萄牙的做法能不能稱作成功,在國際間仍有爭論。但可以看到的是,已引起不少反思。一些國家甚至在研究採取類似行動。墨西哥幾年前就提出要對毒品非刑事化,美國大為緊張,立即施壓,墨西哥於是只好乖乖就範了。巴西和哥倫比亞也通過了相似的法律,以控制愛滋病蔓延。阿根廷也在爭取把毒品非刑事化。在加拿大、美國,要求把吸毒和販毒區別處理的呼聲也在加強。美國弗吉尼亞州參議員Jim Webb已草擬了法案,要求成立總統委員會檢討刑事司法制度,其中就包括禁毒政策。法案已得到28名參議員連署,據說,奧巴馬也是一直支持這做法的。
要改變社會對吸食毒品的看法,並不容易。但在到處都提倡「開放」、「包容」之下,吸毒逐步非刑事化可能是個新趨勢。君不見,很多過去視為大逆不道的事,不是也逐步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大行其道了嗎?小至個人衣飾打扮,大至家庭倫理、文化藝術、政治道德,都受到顛覆,尺度、標準都不同了。
這可以美其名為「自由」的伸張。說到自由,一定會想到羅蘭夫人的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二百幾年前,當「自由」仍然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旗幟的時候,羅蘭夫人就一針見血地作出這樣的批判,真不簡單。如今,很多人都可以看到,自由在走向與罪惡妥協,與人性的醜惡妥協。自由已變成對人性本能與貪婪的放縱。這是人們在提倡自由、追求自由時必須清醒地看到的。
對吸毒的無奈妥協,是個好例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