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後的耶穌躺在聖母瑪利亞懷中,手掌中釘十字架 留下的釘孔清晰可見,但據《〈聖經〉:一部歷史》 一書,學者的考據認為,釘子釘在小臂的手腕 以上位置,才能支撐身體的重量。 |
我驟聽覺得新鮮,可是隨心一想就明白了。耶穌之死與蘇格拉底相似,都是依「民主」被處死的。蘇格拉底指出古希臘時期「民主」之弊而被治罪,在「公正」而「民主」的審判下,被 501 人龐大陪審團以 281 票對 220 判處死刑。他的學生柏拉圖據此有「民主乃暴民之治」(Democracy is the rule of mob)的名言。
關於耶穌之死,《聖經》有不少記載。德國學者 Werner Keller (維爾納.克勒爾)著有Bible as history (《〈聖經〉:一部歷史》)認為《聖經》不僅是「敬神故事」的書,而且是歷史書。百餘年來中東地區的考古發現,一再與《聖經》的記載對應上了。
關於耶穌之被捕,這書引用德國希伯來《聖經》權威學者 Martin Noth 教授的著作說,長期受羅馬人統治的古猶太人先知一心期待一位未來的彌賽亞國王來解放他們,可是他們不相信那撒勒的耶穌就是彌賽亞,反而認為他是騙子;為了保持耶路撒冷宗教生活的和平與安全,必須除掉耶穌;耶穌在受審時卻仍然自稱是彌賽亞,「單憑這一事實就完全有理由以褻凟神明之罪判他死刑」。
這判罪須由羅馬人委任的猶太巡撫彼拉多作出,他很明白耶穌是當地猶太法利賽人發洩仇恨的對象,但查不出耶穌有什麼差池,大可以判他無罪。《約翰福音》就此記載:「無奈猶太人喊着說,你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即凱撒)的忠臣。」這無疑是政治威脅,法利賽人確曾向羅馬做過類似舉報。他於是順應民主意願,讓耶穌被拉出去釘了十字架。審訊現場,彼拉多院子的「鋪華石處」(Pzvement) 都被考古專家找到了。
法利賽人是當時猶太教的四大派別之一,因為他們認為眼前的耶穌不似教導所說的彌賽亞而把耶穌出賣了,《新約》常常將法利賽人描述成為自以為是的教條主義者,法利賽人留下的污名,不下於殺害蘇格拉底的「暴民之治」。
文首提到基督徒還說到另一觀點:要敬拜君王。君王就是當前的統治者。這也有《聖經》的依據。例如〈羅馬書 13:1-5〉:「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等等。
若掌權的不是神的信徒,或者是無神論者,是異教徒,相信就當別論了。
歐洲進入中世紀後,大小王國林立,外有蠻族和東羅馬的威脅,無論對內對外,都需要一個可以統領王國的權威。一個凌加於王權的教廷於是出現。隨着羅馬教皇政教合一,歐洲文明進入了歷史的黑暗時代,不僅貧窮落後,而且思想被嚴重扼殺,天主教會不惜以宗教審判打擊任何新思潮。這時,《聖經》關於對「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的教導起了鞏固教廷權力的重大作用。
耶穌有句名言:「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但既然「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凱撒的也是上帝的。如妻子對丈夫所言:「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但你的也是我的。」
一位朋友說過:拜神求得什麼籤不重要,怎麼解籤才是最重要的。對《聖經》的經文亦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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