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清明上河圖》vs.《基本法》

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
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來香港展出,掀起熱潮是意料中事,可是竟然惹起那麼大的反響就不是我想像得到的。昨天曾嘗試上網買票,可就是不得其「門」而入。開售僅兩天,已賣出大部分門票,周未的票一早搶購一空。看來,要參觀還得來日再到上海去了。

老實說,我對這個「活靈活現」的《清明上河圖》,興趣不很大,儘管據說看過的人都表示「震撼和嘆服」。張擇端的原裝版本,已看過不止一次;清代仿繪、移植的,也看過。這些都是工筆細繪,畫卷長、人物多、細節豐,要說都看得仔細了是不可能的。但我總以為,放大了並且把人物活化了的《清明上河圖》,與繪畫的原作是兩回事,是另一個創作,其中有多少藝術成分,更是另一回事。

近年來,《清明上河圖》可說大熱,據此在其他藝術領域再創作的,據我所知就有宋飛的胡琴版《清明上河圖》,香港舞蹈團的舞劇版《清明上河圖》(伴奏音樂是宋飛的胡琴版)。它們都很值得欣賞,可是都不如電子動態版的《清明上河圖》那麼在香港引起哄動。最大原因,相信是電子動態版更易為普羅市民接受,而又最受到傳媒談論、追捧之故,就如年前法國印象派名畫、故宮書畫國寶來港展出引起的效應一樣。客觀一點的人都知道,這都並不表示香港人的藝術欣賞品味就那麼高雅。

不管怎樣,藝術活動得傳媒襄助,市民受鼓勵多接觸各種藝術活動,是好事。香港傳媒對藝術活動的報道,實在太吝嗇了,難得有受到青睞的。你看,還有哪個傳媒願意撥出固定的時間、篇幅作這方面報道?

藝術展覽除了讓人得到藝術熏陶,經常也是很好的國民教育,勝在耳濡目染、潤物無聲。《明報》今天的社評就論述到這個問題,認為「辦好《清明上河圖》展覽,就是最好的國民教育」,並進而推導出在學校教導《基本法》,則是「強迫灌輸」、「政治硬銷」。

社評的邏輯很簡單:既然A是最好的,不如A好的B、C、D……等等就是壞的。這等於說:運動對身體「最好」,吃飯、睡覺……都不必做了;學英文「最有用」,中文、數學……都不必學了。誰都知道,這樣把「最好」、「最有用」的與「次好」、「次有用」的對立看待,是把世間複雜的事情過度簡單化了,姑且不論被認為「最好」、「最有用」的是不是真有根據。世間更多事情是相輔相承,而不是相互對立的。

我也反對政治灌輸,可是不認為教授《基本法》就是政治灌輸。通過了解《基本法》保護香港人的基本權利,難道是錯的?任何地方的人其實都應該了解自己的「基本大法」。更值討論是如何取得較佳的教學效果。

香港很多人以美國為圭臬,美國在這方面怎麼做?

美國在二零零四年通過了一項聯邦法律(H.R. 4818),規定 「任何在某財政年度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機構,要在該年度的九月十七日,為該教育機構的學生舉辦《美國憲法》教育活動。」大中小學都一樣,連幼兒園也不例外。 據 U.S.Consitution Online 網站推薦,憲法教育甚至可以融入到數學課去,通過總統選舉點票教計數。(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teach.html#math)

這算不算「強迫灌輸」、「政治硬銷」?我看美國沒有人會這麼看,而會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對國家有利,對個人有利。

天經地義的事有時確也會引起大驚小怪。四川多霧,連天陰霾之後,太陽一旦噴薄而出,狗只竟會驚叫起來──這現象就叫「蜀犬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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