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民主與人權,必須以責任與義務來平衡

在尼亞加拉瀑布上走鋼索
近日在電視上常見到一個益智節目的廣告畫面,是一位特技人手持平衡竿走過一條橫貫美國大峽谷的鋼索。到過大峽谷的人都知道這是玩命的表演,因為他不只要面對下臨無地的挑戰,還是對抗峽谷自然形成的強烈氣流,只要平衡能力稍有閃失,就會跌落深淵之中,像一片落葉,不知道飄到哪裡去。

人的平衡力很重要,即使不是特技人,也要掌握很好的平衡技巧才能活動自如。看看小兒初學站立、走行的狼狽相,可以想像我們也是摸爬滾打地走過來的。人一旦有病、不舒服,身體首先發出的警告,常常是平衡力失調、即頭暈。把社會視作一個人,它一旦出現這種那種失衡,也一定是生病了。

無論是人或是社會,都不會任何時候都保持絕對平衡。人最平衡的狀態是躺下,這時重心最低,決不會失衡,但活動大受限制。你站起來,重心處於最高位,就容易失衡了;活動、走路其實都是在不斷尋找新的平衡之下進行的,是失衡與平衡的不斷循環。

社會的一對不斷的失衡與平衡的對立元素,是權利與責任。

以香港為例,人們以前比較少講究權利。在殖民地時代,政府給予香港人的權利很少。選舉權?參政權?完全沒有,連議政權、輿論對政府的監督權也嚴格限制,所謂民主,是到英國人知道香港不得不交還給中國時,才作為戰略部署匆匆地推行的。那時,香港人重於要求完成自己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社會的責任。這是當時的不平衡。

民主建基在個人權利之上。從推行民主開始,各種個人權利得到申張,在人權的大傘之下,各種過去聞所未聞的個人權利得到提倡。我們要爭取落實巴黎《人權宣言》和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有關的國際文件。這推動了社會進步,也衝擊到各種傳統價值觀,為口奔馳的父母把幾歲小兒單獨留在家中也會被控告虐兒。於是,我們見到另一種失衡,就是強調個人權利多了,而對個人責任的要求少了。

這不僅是香港的獨有現象,西方社會受到的衝擊更大,甚至經濟也受到衝擊。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機的深層肇因,其實是個人主義之下形成的為利是圖、享樂至上,危機是只求滿足個人權利而罔顧社會利的行為泛濫的惡果。

過分強調人權和私利的現象已引起關注,人權和尊重個人私利應當只是人類理想社會標準的一部分,在提倡的同時,必須通過提倡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來平衡。一些關心人類社會前途的思想家因而提出,國際社會不能只有共同遵守的《人權宣言》,還必須有共同奉為圭皋的關於人類責任、基本倫理準則的宣言。成果之一是全球宗教議會(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一九九三年簽署的《世界倫理宣言》(Towards a Global Ethic: An Initial Declaration)

宣言提倡以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行為準則之一,以平衡一切從「己之所欲」出發的人權。可惜,二十多年過去,這個世界反而更加不平衡,以致舉步為艱了。

失衡是不可少的,是進步必需的,人和社會都一樣,只要能不斷控制好平衡竿、取得平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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