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 星期五

「唔該放低背囊!」

在新加坡的地鐵上看到一個「溫馨提示」:Bags Down。意思是把掛着的包包放下來,主要應該是指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愛隨身掛着的背嚢。

新加坡是個公共規則特別多的地方,這會讓一些特別愛「自由」的人不高興,讓人覺得政府就像個管得太寬的家長,什麼都要管一下。他們見到這「溫馨提示」,腦袋可能會轟的一聲發出高熱來。

我看到也有些奇怪,後來乘地鐵時特別注意,可是再沒有發現,似乎張貼的不多,而且只見到英文的。

我一向注意這樣做,而很奇怪為什麼大部分人都沒有這為他人着想的意識。背包掛在肩上,不管是單肩還雙肩揹着,佔領的空間都較大,在擠迫的地鐵或巴士車廂中很容意踫着他人。人的體形都上大下小,掛上包包,這更誇張。昨天放工在巴士上就遇到這樣一位阿叔,脹鼓鼓的背嚢雙肩式掛在背後,裡面還插着兩技網球拍。你不留神,他一轉身會把網球拍柄打到你面上,說不準把你價值可能幾千元的眼鏡掃掉。

相信誰都有在車廂裡被包包踫着的經驗,情況多不嚴重,但若你是坐在過道旁,而讓某女士的名牌手袋一角揩到額角,會真不好受。我吃過這樣的虧,知道這樣的所為有欠公德,所以在這方面很自律,踏進升降機也注意把背囊放下提在手中。

最近,在大陸的中央電視台上也看到這方面的公益廣告,以真實畫面結合動畫,勸喻人們在地鐵車廂裡要把背包卸下。在香港沒有見到過這樣的「溫馨提示」。是香港人沒有這種缺德行為嗎?當然不是,可能認為情況不嚴重吧,但我發覺人們多缺乏這種自覺,在人擠的車廂中常常見到揹着背囊站着、兩手忙着撥弄手機而對身邊事情「睬你都傻」的乘客,他一移動就有人着招。

要對什麼事情都作個行為規定也實在太煩。若要用一句提示或告示代替許許多多的「不准」、「嚴禁」的話,我提議用 Be Considerate,即「請為他人着想」,用粵語表達是「唔該識諗喇!」。在公共場所未厲行禁煙之前,曾有勸喻式告示採用這樣的字眼,如今則不見了。`

這話要說得更文雅一點,就是孔子所言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世界宗教議會通過的《世界倫理宣言》中提倡的精神,亦即耶穌所說的「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為了平衡世人皆重於追求個人權利、自由而欠責任、義務觀念提出來的。無論民主還是自由,都缺乏意識形態內涵,它們有助消除社會上的一些不公現象,但沒有完善自身的機制。當西方國家在實踐現代民主百多年之後紛紛發現民主的缺陷時,世界宗教議會發表《世界倫理宣言》,希望能提升人們的倫理素養以助民主優質化。很可惜的是,宗教正陷入低潮期,基督宗教尤其是這樣,能提供的助力有限。在香港,公德心過去是公民教育的內容。自反「國教」(據我理解就是公民教育)之後,還有這樣的教育嗎?

香港出現「橫行霸道」、絲毫不為他人着想的「民主」運動,因此並不奇怪。

補記:家人提醒我一件由包囊引起的小意外。三年前到韓國旅行時,到首爾的清溪川遊覽,一位團友走到溪中央的石礅上蹲下拍照,站起來時被旁邊另一正在轉身的遊人的包囊擊中,跌落水中。水不深,團友不致被淹,但被水中的石塊弄傷,要到醫院縫針去,照相機也遭殃了。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英雄與時勢 排劣與擇優

有人說「時勢造英雄」,亦有人說是「英雄造時勢」。不管怎樣,時勢不斷,而英雄少見,現世更少。據英國歷史學家 John Keegan 之說,二十世紀的歷史不過是六個人的自傳,他們是列寧、斯大林、希特勒、丘吉爾、羅斯福、毛澤東。

確實,你只要了解了這六位領袖的一生,對二十世紀這一百年的波瀾起伏就庶幾了然於胸了。

近日讀到美國《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上一篇文章,題目是We Have Reached Peak President (我們已登上〔美國〕總統的高峰期)。從題目來看,以為目前正是美國的總統最輝煌的時期,文章說的其實是這個高峰期已過去,別旨望美國可以出現偉大的總統了。美國公認的偉大總統有三位,即華盛頓、林肯、羅斯福,是為三座沒法跨越的高峰。文章的作者是 Aaron David Miller,他出版了一本新書 The End of Greatness: Why America Can't Have (and Doesn't Want) Another Great President (偉大之終結:為什麼美國沒有〔或者不想要〕另一位偉大總統)。這就說得較清楚了。

作者認為,當今的世界已進入「後英雄式領袖年代」(post-heroic leadership era),不管是民主還是非民主的國家都無法產生這樣的領袖來。在美國,人們還是渴望有領袖的,大學裡有一千五百餘個相關課程,耶魯大學有個領袖學院。可是人們對選舉出來的領袖不敢恭維。二零一三年的一項民調發現,公眾對民選產生的國會評價之低,竟然與「杜牙根」、結腸鏡手檢驗甚至曱甴歸類並列。

奧巴馬的出現曾經令美國人以至「舉世」有過憧憬,瑞典還急不及待地給他頒了一個諾貝爾和平獎。可是泡沫一下子就破滅了。

作者環視世界,找不出可以稱頌的英雄式領袖來,倒是發覺以反英雄姿態出現的梵蒂岡教皇方濟覺很出眾,而他絕對是「小圈子」選舉產生的。

若把民主與偉大領袖相提並論的話,會發覺兩者沒有多大關係。上述六位二十世紀大人物,只有兩個半是民主選出的(把希特勒算半個),而美國三個偉大總統也只有兩位是民主選舉制度的產物──華盛頓總統不是。

這使人想到哲學家卡爾.波普(Karl Popper)一個關於民選領袖的觀點。人們自古以來渴望找到賢能領袖或賢能君主,設計過很多方法,包括古希臘的抽籤。波普以科學檢證理論著名,認為試圖檢驗或證明科學理論正確是徒勞的,要做的是證偽,只要找到一個否定的例子,就可以推翻整個理論;在此之前,則可以假定理論是正確的。

循此思路,他認為選舉不是為了選出賢能的領袖,而是「設計出一種政治制度,令無德無能的領袖不會給社會帶來太大的破壞?」也就是說,民主選舉領袖不是擇優的機制,而不過是排劣的機制。即把不好的淘汰掉,剩下的就是「好」的──相對地好。

這樣的理解初看有點匪夷所思,與中國傳統的選賢與能相去太遠,細想卻是民主的現實。曾經在 TED 網站看到一個拿習近平與奧巴馬成長歷程作比較的演講,用動畫對兩種選拔人才機制作了很形象化的比較。該找來溫習一下。

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Freedom Now,要的是什麼自由?

放下……一點,可得自在。
看到幾位與政府官員對話的學生代表穿上統一的T恤,胸前印上一句口號:Freedom Now (馬上〔給我〕自由)。這大概是他們要給社會傳遞的核心資訊吧?

香港是很自由的地方。在殖民地時代,香港完全沒有民主可言,可是自由度卻是公認的相當高,在政府主導教育政策下,政治、思想、文化的限制都頗寬鬆,經濟上就更流於放任了。在七十年代麥理浩採取連串積極治港措施之前,一些社會民生領域亦放任不管,以致黃黑賭毒一樣得以自由發展。

回歸後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自由度可有改變?在經濟上,香港近十幾年一直獲美國和加拿大兩個權威機構評為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在政治上,雖然不斷有「狼來了」的警告說言論自由在收窄,可是報紙上要罵的還是天天的罵,不管是對政府還是對北京;至於人身自由,從成千上萬的人可以名副其實的「橫行霸道」、瘓癱交通近三星期看來,全世界應該沒有比香港更「自由」的都市了;事情若發生在港英時代,恐怕早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頒布宵禁令。

那麼,「馬上給我自由」要的是怎樣的自由?

這讓我想到兩個自由概念: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這是被譽為當代自由主義一代宗師的英國哲學家伊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一九五八年在一次演講中提出的,是這位牛津大學教授最為人知的思想貢獻,有助人們理解自由的實質。

所謂消極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若你是自由的,就是你不受別人干涉,不受干涉的範圍越大,自由度越高;來自別人、組織、政府的干涉,被看作侵犯基本自由。

所謂積極自由,則源自個人要成為自己主人的期望,希望由自己主宰自己的生活和選擇,而不受任何外界力量左右,這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

似乎,消極自由是較低層次的自由,關乎行動、肉體等,而積極自由的層次較高,關乎思想、精神。你一旦被關起來了就會失去了消極自由,但你仍可以保留積極自由,讓浮想聯翩。因此,很多偉人即使被投冤獄,仍然可以成就大業。

這兩種自由其實都不可偏廢,但必須清醒地看到:積極自由比消極自由更常被濫用。積極自由比消極自由完美、高尚,因此會被用作某種信仰的招徠物,甚至成為騙人工具。在上世紀中,中國知識分子嚮往的自由,基本上是從法國傳來的積極自由的概念。有人指出,這種觀念的確鼓舞了人心,但卻把太多自己的消極自由權利交託給出去,埋下不幸的種子。

自由同美酒很相似:讓人永遠不知滿足。它的「最高境界」是從心所欲,想做什麼做什麼。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嗎?」他自問自答說,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就太膚淺了。那麼自由是什麼?康德的回答是:「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

用佛家的話來回答,這樣的自由似乎是兩個字:放下。這太難了,所以我要在辦公室和家裡都貼上這兩個簡單的字,低頭不見抬頭見。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羅曼.羅蘭對自由的前後理解

見到一些香港人現在享有橫行霸道的「自由」,忽然想到,人類的自由概念是什麼時候形成的?

自由就詞的本意來說,是不受約束、無所限制,包括在行動上和思想上;既可免於恐懼、奴役、傷害,還可滿足欲望,是從心所欲的狀態。

這種狀態有沒有在人類社會上出現過?相信沒有。在原始社會,人享有很多自然的自由,沒有文明社會的條條框框束縛,可是生存條件惡劣,要在各種野獸和風雨雷電的威脅下求生,不可能從心所欲。自然界沒有予人自由。

人是群體動物,一旦形成共同生活的社會,各種人為的規矩就出現,要從心所欲更加不易。隨着社會權威增加,人對自由日益嚮往,自由的概念和伴之而來的各種理論隨而產生。「自由」概念,是文明的產物。社會越進步、越文明,對自由的呼喚反而越迫切。在十九世紀的法國,羅曼.羅蘭為此發出了「自由!自由!不自由毋寧死!」的強烈吶喊。

法國大概是近代史上對自由追求最執着的國家。法國大革命揭的旗號是「自由、平等、博愛」,在接踵而至的歷次革命和內外戰爭中,法國人爭取自由的鬥爭最激烈、最血腥。這種暴力革命精神甚至成為法國暢銷全球的「商品」。他們送給美國獨立的賀禮,也是標榜自由精神的「自由女神像」。

法國人對自由的體悟因而分外深刻,他們在巴黎《人權宣言》上就自由作出的定義至今為世人信奉:「自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這是說,一個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的同時,要承擔不損害他人的義務。條文接着指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 ,這些限制應由法律規定。」即自由要受法律限制。

不過也有人說,法律其實不是限制自由,不是禁止你做什麼,而只是指出權利、自由要承擔後果而已。刑法規定了對某些行為的懲罰,但每個人依然有充分自由去做這些犯罪行為,只要承擔得起後果就可以,這取決於人的價值取向。

這涉及對法律的另一理解。盧梭認為:「法律是公意的行為。」就是說,一個社會通過法律去反映公民的共同意志,譬如大家都希望城市清潔,於是以法律去規範破壞城市清潔的行為。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懲罰任何人,而是讓大家知道公意的要求,並遵守。在一個先進的社會,很多法律其實不必雷厲風行地去貫徹執行,譬如不必派很多執法人員去捉「垃圾蟲」,只要公意得到彰顯,大家應自覺遵守。違反法律,也就是違背公意,即使願意承擔後果,也是與社會為敵。

現代人都崇尚自由,現代社會卻又離不開法治,以各種法例去規範公民的行為,目的是讓所有人都可以有適當的空間享有自己的自由,讓彼此的自由都不受到傷害。自由與法治,以至民主,都互相依存,不可偏廢。今天早上在電視新聞中見到有「佔領者」輕鬆地公然說,為了理想,法治是次要的。我大為驚訝。

難怪羅曼.羅蘭飽經閱歷後,到臨終前憬然有所悟而說:「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民主與人權,必須以責任與義務來平衡

在尼亞加拉瀑布上走鋼索
近日在電視上常見到一個益智節目的廣告畫面,是一位特技人手持平衡竿走過一條橫貫美國大峽谷的鋼索。到過大峽谷的人都知道這是玩命的表演,因為他不只要面對下臨無地的挑戰,還是對抗峽谷自然形成的強烈氣流,只要平衡能力稍有閃失,就會跌落深淵之中,像一片落葉,不知道飄到哪裡去。

人的平衡力很重要,即使不是特技人,也要掌握很好的平衡技巧才能活動自如。看看小兒初學站立、走行的狼狽相,可以想像我們也是摸爬滾打地走過來的。人一旦有病、不舒服,身體首先發出的警告,常常是平衡力失調、即頭暈。把社會視作一個人,它一旦出現這種那種失衡,也一定是生病了。

無論是人或是社會,都不會任何時候都保持絕對平衡。人最平衡的狀態是躺下,這時重心最低,決不會失衡,但活動大受限制。你站起來,重心處於最高位,就容易失衡了;活動、走路其實都是在不斷尋找新的平衡之下進行的,是失衡與平衡的不斷循環。

社會的一對不斷的失衡與平衡的對立元素,是權利與責任。

以香港為例,人們以前比較少講究權利。在殖民地時代,政府給予香港人的權利很少。選舉權?參政權?完全沒有,連議政權、輿論對政府的監督權也嚴格限制,所謂民主,是到英國人知道香港不得不交還給中國時,才作為戰略部署匆匆地推行的。那時,香港人重於要求完成自己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社會的責任。這是當時的不平衡。

民主建基在個人權利之上。從推行民主開始,各種個人權利得到申張,在人權的大傘之下,各種過去聞所未聞的個人權利得到提倡。我們要爭取落實巴黎《人權宣言》和聯合國《人權公約》,以及有關的國際文件。這推動了社會進步,也衝擊到各種傳統價值觀,為口奔馳的父母把幾歲小兒單獨留在家中也會被控告虐兒。於是,我們見到另一種失衡,就是強調個人權利多了,而對個人責任的要求少了。

這不僅是香港的獨有現象,西方社會受到的衝擊更大,甚至經濟也受到衝擊。二零零八年金融危機的深層肇因,其實是個人主義之下形成的為利是圖、享樂至上,危機是只求滿足個人權利而罔顧社會利的行為泛濫的惡果。

過分強調人權和私利的現象已引起關注,人權和尊重個人私利應當只是人類理想社會標準的一部分,在提倡的同時,必須通過提倡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來平衡。一些關心人類社會前途的思想家因而提出,國際社會不能只有共同遵守的《人權宣言》,還必須有共同奉為圭皋的關於人類責任、基本倫理準則的宣言。成果之一是全球宗教議會(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 一九九三年簽署的《世界倫理宣言》(Towards a Global Ethic: An Initial Declaration)

宣言提倡以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行為準則之一,以平衡一切從「己之所欲」出發的人權。可惜,二十多年過去,這個世界反而更加不平衡,以致舉步為艱了。

失衡是不可少的,是進步必需的,人和社會都一樣,只要能不斷控制好平衡竿、取得平衡就好。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節制」

美國六十年代的嬉皮士──花兒的一代
三邊委員會的《民主的挑戰》報告書雖是近四十年前的產物,但今天讀來仍覺得饒有價值。在當下許多人對西方民主一知半解而深嚮往之的情況下,報告書尤其值得參考。

報告書在結論部分討論到「民主的機能失調」,包括四點:第一,公民為追求平等和個人主義這些民主美德,造成社會權威的失落;第二,廣泛的民主參與和對政府的期望,給政府造成「超負荷」;第三,民主下的政治競爭造成利益分散以至對立;第四,「順應民意」的政府容易激化狹隘民族主義。

其中的第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報告書針對的民主挑戰主要發生在六十年以後,這段時間以來,三邊國家人民對政府和政府領袖、以至社會各階層權力和權威的信心和信賴度都下降了。社會「越來越強調個人,越來越強調個人的權利、利益和要求,而不是社會及其社會的權力、利益和要求。這些觀點在青年人中尤其盛行。」這形成「民主泛濫」,「可能造成一種內在的威脅,逐漸損害所有的合作形式,削弱連結家庭、企業和社會的社會紐帶」。

報告書認為,每一個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都需要有權力的不平等和權力作用的差異,若民主泛濫到把這些不平等和差異都消滅掉,所有人絕對平等,那就破壞了信賴和公民之間的合作基礎,阻礙為邁向共同目標而合作。

亨廷頓在他執筆的美國部分裡提出,「民主要走向平衡」,「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節制」。他認為,民主是建立權威的唯一辦法,可是民主沒有必要成為普遍適用的辦法;在很多情況下,對專業知識、資歷、閱歷和特殊才能的需求,重於對民主的需求。

他批評說,在六十年代的浪潮中,民主原則擴展到很多機構去,這從長遠來看,不利於這些機構的發展。「一所任命教師需要徵得學生同意的大學可能是一個比較民主的大學,但不可能是一所比較好的大學。」

這些批評仿佛是針對着我們眼前的一些現象而說的。

起步遲了、發展落後了,是劣勢;可是這也可以是優勢,因為可以冷眼旁觀起步早、發展快者的情況,從中吸取正反經驗,不步後塵,而另闢縘徑,尋求跨越。只懂得亦步亦趨,非智者所為。要發展民主,必須吸取西方的教訓。

報告書指出的民主不平衡現象,至今在三邊國家發酵,有些變本加厲,引起廣泛反思,而中國的猛然崛起(報告書寫作時中國還未開始改革開放)為反思提供了參照系。在今年年初的「廿一世紀理事會」會議上,美國資深投資者 Nicolas Berggruen 就有這樣的反思,提出西方應借鑒中國的一些做法:一、能提出並落實長遠規劃;二、西方政客比拼的是受歡迎程度,而中國人才比拼的主要是才幹;三、在西方,不同意見難以達成共識,中國政府可先在內部形成共識。

報告書指出:「如果說曾有過成功的民主的話,那它就是由三邊社會在二戰後的四分之一世紀裡建立的。」這句話有兩重意思:第一,民主制度成功的歷史尚短;第二,我們戰後出生的一代、二代、三代……人,有生以來就活在這「如果說曾有過」的成功之中,視野容易受局限。

民主的光環太耀眼了,要看清楚民主的面目,的確不容易。

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重閱《民主的危機》

近日要做一件勞累的工作:整理書櫥。雖然有點累,但有個好處,就是翻出一些久已乎沒有動過的舊書,例如《民主的危機》(The Crisis of Democracy)。翻閱一下,重溫了對西方民主的認識。

這是一個報告書,由三邊委員會委託一批學者研究並撰寫而成。三邊委員會(The Trilateral Commission)成立於一九七三年,由美國、西歐、日本為促進合作而成立,成員都是大企業、政界的重量級人物。美國卡特總統期間,總統、副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國務卿、國防部長、財政部長等要職共26個職位由三邊委員會成員擔任,可見這個委員會能量之大。

《民主的危機》發表於一九七五年,是因應西方七十年代有關恐慌而進行研究的命題,分別研究三方的民主難題,由三方各一位學者撰寫各自的報告。美國一章的作者,是為後來以「文明衝突論」名聞世界的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塞繆爾.亨廷頓。

報告書並不悲觀,但指出西方民主的確面對挑戰,主要有三項,一項來自外部,兩項來自內部。

一是環境挑戰,不是自然環境,而是來自外部戰爭、外交、經濟的可能影響;二是來自內部民眾(主要是知識階層)對民主之下的腐敗、物質主義、資本壟斷的不滿,不滿社會價值觀從重視家庭倫理、工作道德等轉向縱容物欲、個人主義、消費享樂,人們抗拒與自己利益無直接關係的事物;三可能是最嚴重的挑戰,它直接來自民主自身的功能。

報告書指出,民主政府並不一定是以自我維持或自我糾正的均衡方式運行的。相反,民主政府的某些功能在沒有外在力量制約下,最終會導致民主基礎的削弱。一個系統的民主程度越高,就越有可能遭受內在威脅的危害。今天,美國政客為了黨派或者個人私利而置社會整體利益不顧,不惜癱瘓政府的所為越來越放肆,使制度的弊端昭昭明甚,比諸當年嚴重得多。

報告書發表至今近四十年,西方民主體系在冷戰中打敗了蘇聯集團,甚至發出了「歷史終結」的歡呼。可是民主的危機並沒有消失,近年並引發新的憂慮。英國《經濟學家》(The Economist)今年六月的「民主出了什麼問題」(What’s gone wrong with democracy)專輯是為其中的代表。「自一九八零到二零零零年,民主僅受到幾個挫折,可是自二零零零年以降,挫折就多了。」有兩個新因素大受關注:二零零八年的金融危機和中國的崛起。

檢討當前的民主制度,亨廷頓為報告書寫下的這段話很值得參考:「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美國第二任總統)認為:『民主絕不會長期延續下去,它不久即會自我損耗、枯竭和滅亡。從未有過不自行滅亡的民主。』這種自殺可能是過分放任的產物,而不大可能是其他原因的產物。一個內在本質是優秀的價值觀,沒有必要去到最佳狀態。當這個價值觀增大到最大值時,我們已經認識到,經濟的增長潛在地存在着一些吸引人的限制。政治民主的無限擴大也潛在地存在着一些合乎需要的限制。如果民主在一個更為平衡的狀態下存在,其夀命會更長久一些。」

古希臘的民主就是死於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