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民主與金錢的關係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Louis Brandeis:「我們可以有民主,或者可以
由幾個人統攬財富,但不可能兩者都有。」
在競選中,候選人要大把大把地花錢,這在美國特別嚴重。美國有競選法,對競選經費有限制,可是實際上,難以知道各個候選人花了多少錢。競選人籌得的經費、直接的競選花費都好計算,競選人的支持者為捧他上台而花的錢,就沒法統計。競選國會議員的花費以百萬美元計算,競選總統更以十億美元計算,門檻高得令人咋舌。

那麼,競選經費與選舉結果是怎樣的關係?有錢好辦事,這是普遍的印象。在《魔鬼經濟學》(Freakonomics) 一書中,兩位作者報道過據統計分析得出的結論。

這不能光拿花錢多少與勝負結果作比較,因為你難以知道勝負是金錢的作用還是競選人魅力的作用。最好能比較兩名對手先後兩次競選的結果。候選人的個人魅力大致上不會有多大變化,但兩次競選的投入資金會不同,於是可以衡量金錢起到的作用。兩位作者找到一九七二年後國會選舉中上千個符合這樣比較的資料,分析結果出人意料之外:候選人投入的金錢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

結論是,真正重要的不是你投入了多少錢,而是你到底是怎樣的人──從能力、魅力到相貌。

接着的問題是,民主選舉不受金錢影響嗎?

牛津大學名譽教授 Stein Ringen 今年三月在《華盛頓郵報》發表的〈美國民走向滅亡嗎?〉一文肯定了金錢的重大影響,但指出,人們都誤以為是競選人去追逐金錢,而實際相反,是金錢在追逐競選人。有錢了,就可以挑選你的政治代言人,或通過廊外遊說發揮影響力。結果則是一樣的,錢與政治結合,民主遭殃。

在華盛頓,最有影響力的集團是廊外遊說集團(lobbyists )。面對成千上萬的遊說人,國會兩院議員在人數上處於絕對劣勢:平均每名議員要應付20名遊說人。英國《經濟學家》周刊在〈民主出什麼事了〉(What’s gone wrong with democracy)一文中說:「這給人的印象是,美國民主是待價而沽的,富人比窮人有權。」

這難免讓人想到雅典民主的瓦解。在古希臘,富人隨着財富暴增,自以為可以不顧社會較弱勢的大多數,自行其事,不再願意按民主的遊戲規則行事。250年過去,古希臘民主成為歷史名稱。留下的教訓是,成功之後,自滿隨來。

Stein Ringen 的文章警告:美國和英國的民主已到了同樣的地步。二零零八年的金融危機充分反映了「民主楷模」國家這樣的處境,經濟上的不平等已發展到政治上的不平等,民主政府面對財經金融的壟斷勢力,在權力與能力上都不足以抗衡。特權階層把民主當作裝飾品,讓制度成為他們利益服務的工具。六年後的華爾街,因此風過水無痕。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Louis Brandeis 近百年前說過:「我們可以有民主,或者可以由幾個人統攬財富,但不可能兩者都有。」

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上這規律,是20/80法則早已指出的,這是世人可以接受的不平等。可是當這比例發展到1/99,甚至0.1/99.9,而少數人的財富積累速度還不斷加快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皮凱提在《廿一世紀資本論》中為此提出了「均富」方案,這惹來廣泛議論,但看來可行性很低。

如果 Louis Brandeis 的論斷成立,而世界又不能扭轉由極少數人不斷集中財富的話,後果就很明顯了:民主將不存。皮凱提提出的與其說是經濟議題,不如說是政治議題。

不少文章把當前的西方民主稱作一場「民主實驗」(democratic experiment)。實驗的結果,至今還是未知之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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