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傳媒的權利有界限嗎?

菲律賓人質事件發生至今十多天,仍然波瀾迭起,不斷有新的情節發生。這情況看來還要持續一段時間,會隨着調查的進展不斷牽扯着香港人和菲律賓人的心。一些本來無關的事,也會牽連起來,或相提並論,或借題發揮。

眼前一個例子,是美國那邊一名槍手在「探索頻道」大樓挾持三名人質的事件。當槍手用槍指向人質時,警方當機立斷,讓狙擊手一槍擊斃槍手,四個小時內安全救出人質。相對於菲律賓事件耗時11小時,雙方放了幾十槍,最後以八名香港人殞命告終,美國警方的處理顯得乾淨利落得多。菲律賓人也大為讚賞,要馬尼拉警方學習。

兩宗事件還可以比較的,是菲律賓事件全程直播,美國事件則受到封鎖,既因為事件發生在大樓內,也因為警方的行動。據《華盛頓郵報》報道,事件吸引着媒體觀眾。相信當地各種媒體一樣會麕集現場作直播的,只是被封鎖在遠距離之外(起碼是子彈射程之外),無法直擊槍擊現場,而且未必全程緊盯不放。

媒體的現場報道對事件的解決有沒有影響?菲律賓的「笑面」總統事件後第一次見記者就把拯救人質失敗的責任推到媒體的現場直播之上。這馬上招來反擊,香港有傳媒人指出,這見解落後於時代,現在什麼突發事件都會是直播的,政府只能看着辦。在香港傳媒人眼中,「新聞自由」高於一切,什麼都要為它讓路。

菲律賓總統之言,分明是為推卸責任。如果他們真的認為傳媒防礙了拯救行動,大可以作出適當部署;事實卻是,他們什麼都沒有做,包括維持起碼的現場採訪秩序,更不要說保障現場記者的安全了。

可是你要說現場直播比什麼都重要、不可干預的話,恐怕理據不足。現時知道的事實是,槍手是因為受電視、電台真播內容刺激而最後瘋狂起來的。即使可以用科技手段管制槍手與外界的聯繫,不加掌控的現場真播仍然會有不必要的負面效果,包括對當局行動的約束。試想,在「探索頻道」大樓事件中,如果有電視鏡頭不停對着槍手,警方敢在萬千觀眾面前把他轟斃嗎?這會造成多大的社會心理衝擊?

大概一個月前,中聯辦的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獲邀請到香港記者協會的午餐會上演講,以學者的身份講了「社會秩序危機時期記者採訪的法律環境」。他主要提出三點,即在社會危機中,政府首重恢復秩序;媒體要予以配合,監督政府是為其次;然而監督權不可少,媒體在危機處理中應有一席之地。這招來香港傳媒一片譁然,指北京又要在香港加強管制了。

可是對照上述兩宗人質事件,上述論述無可非議。事件中最關鍵的,是決策者把什麼置於第一位。曾蔭權急如熱鍋螞蟻要與菲總統通電話,主要為了傳達一個信訊:香港人質的安全高於一切。《亞洲周刊》本期的「總編輯筆記」劈頭一句說:「人道的原則高於一切。這是法國作家雨果的名言,也是這次馬尼拉人質事件的重要總結。」

這都顯示,在這樣的危機中,要有公共秩序、人命安全高於一切的目標。一件看來不難解決的事件居然弄到不可收拾,就是因為菲律賓當局鼠目寸光,沒有這樣的目標。

相對之下,傳媒的報道自由可以壓到一切的一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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