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言論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西方傳媒有個信條──「壞消息才是好消息」,香港傳媒也奉之為圭臬。這信條是一般人都可以理解的。俗語云「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說明人確有「八卦」、幸災樂禍的秉性,愛看別人的不幸、醜事。

在商業社會,報紙、電視、電台都被視為商品,我就親耳聽過某曾經以文人辦報、風骨錚錚而飲譽的大報的現代老總,大言不慚地宣稱如今要商人辦報,報紙也是商品。辦傳媒要很大投資,講究商業經營無可厚非,可是明明以「壞消息才是好消息」為方針,卻又自我塗脂抹粉、打扮為捍衛「言論自由」的鬥士,就虛偽、肉麻、可恥了,像婊子要立貞節牌坊而理直氣壯。

「言論自由」是香港最可貴的資產(不是傳統)之一,香港作為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不可以沒有這一條。從「搶眼球」角度看,這有一定道理,但傳媒其實都知道這是有限度的,有法律上、道德上、自我良知上的限制;要麼得在法律強制下有所抑制,要麼得在行業協議下自律,有時也得在社會壓力下自我約束。

一個例子是香港傳媒對自殺新聞的報道,過去無所顧忌,如今則收斂不少,這就是在社會壓力下被迫讓步的。香港大學兩位研究員二零零八年曾為文指出:「香港傳媒報道自殺新聞有其獨特的『文化』,據我們的比較研究,於二零零零年,有47%的本港自殺個案會於報章刊載,同年在澳洲的數字只得1%;香港87.5%的自殺新聞附上相片,澳洲只有14%,瑞典只得8%。」香港傳媒對燒碳自殺事件爭相報道,把這種自殺方式「推廣」到鄰近地區,二零零六年成為台灣最「受歡迎」的自殺方式。

現代社會提倡企業要有社會責任,香港傳媒經常有文章向「不良僱主」、「不良企業」大施鞭撻。那麼傳媒是否也有社會責任?我認為不但要有,而且應當更重,因為傳媒客觀上有社會教化作用,屬於社會公器,不管老闆是誰。

香港的傳媒最愛監管他人,自己卻是最不受監管的。香港早幾年成立了報業評議會「自已監管自己」,可是最大的兩家報紙不參與,功用近於無牙老虎。於是,據中大新系去年的調查,香港市民對報紙的操守的滿意度只給2.84分(5分為滿分),對雜誌更只給2.40分。中大新聞系昨天公布的香港傳媒公信力調查又發現,香港傳媒的公信力大幅下跌,從6.8分降到6.4分(10分為滿分),報紙更從6.5分跌到5.9分。

恆隆集團老闆陳啟宗不久前應邀到中大的EMBA班授課,給香港報紙四個字評價:不堪入目。如果你在報界工作,顏面何堪?

有以上議論,是因為讀到《明報》上星期五(31日)的一個報道而起的。報道佔A4版半個版,題目是「英華教師籲港澳辦多管傳媒」。事緣香港一個120人教育界代表團上京到清華大學的國情研修班進修,獲新任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見座談,其間英華書院的中文科教師王穎發言,說「香港傳媒比較喜歡發放負面消息」,她問港澳辦能不能「做多一點工夫,讓大家不要只報負面的消息」。

教育界訪清華上研修班這樣的事,《明報》平常一定不會報道,但這時正逢「聖誕」新年的新聞淡季,《明報》於是捉住這名教師的發言借題發揮,上綱上線到「言論自由」,又找來多名英華資深校友回應。不知誰刻意把問題上載到「高登討論區」,於是就有好像很有代表性的「網民」「被反應」了。

香港傳媒是不是偏愛負面消息,誰都心裡有數,傳媒老總更應是「雞食放光蟲」。其實,這個新聞本身就很說明問題。香港各界到北京北、清華、行政學院等上國情研修班的代表團,每年不知凡幾,什麼時候引起過注意?假若《明報》不是抓到那位教師的發言這個特殊「角度」從負面借題發揮,是決不會花那麼大篇幅去報道的。

同一天,我在《明報》讀到一條很好的新聞,題目是「羊肉串慈善家 入選2010感動人物」,講的是一名在貴州賣羊肉串的新疆漢子的善行,讓我讀得眼睛發熱。可這樣的「正面消息」,只能在「寰宇花絮」版中佔個小位置,連「中國版」都上不了,當然更沒有像「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般得到悉心經營了。

「言論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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