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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佛遜:民主充其量就是暴民之治,即百分之五十一的人 可以剝奪其餘百分之四十九的人的權利。 |
這看來很「科學」,因為有數據支持。科學之理性最體現在數學上,數學只有對或錯,判斷分明。於是,數字證明了的多數,就是有了「科學」的光環。最有說服力的數字,自然是一人一票得出的數字。得到多數支持的就有「認受性」,據一些人的邏輯,這是執政者通行無阻的通行證,有了「認受性」,就可以政策雷厲風行,令行禁止,效率高超。
可是放眼看看這個世界,就發覺這不過是虛妄之想。對於通過民主選舉台的執政者,沒有這樣便宜的事;通行無阻的欣喜,可能待到執政蜜月期一過,就消失了。
頗有一些執政者是被這樣的「認受性」誤導了的,政治亂局難以收拾的埃及、烏克蘭、泰國都是很好的例子。他們的政府都一度以很高的「認受性」登台,都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了,政局很快就百病叢生,並迅速向反面逆轉。這是所謂「多數主義」(majoritarianism),是對由多數代表的民意的濫用、誤用。這些執政者就像賭徒,以為勝者全勝(winner takes all),把一切利益盡歸己有。
以上幾個國家都是新興的「民主國家」,是在揠苗助長下進入「民主國家」行列的,它們的民主發展,有抹黑民主之嫌吧?
但這樣的弊端其實早在民主萌芽之初就在預計之內,在古希臘城邦民主時代,柏拉圖早有名言曰:Democracy is the rule of mob (民主乃暴民之治)。
多數決,其實是在理性辯論、政治協商難以取得共識之下,無可奈何的做法,即以人數而不以道理定勝負。如今,這倒過來被一些視為民主的核心了,把每個人的一票抬舉為「神聖」的一票。
我總對這一票的「神聖」性誠惶誠恐。譬如本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選舉,我就不敢輕易投下那「神聖」的一票,因為實在對候選人毫無深入認識。到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等等選舉,那一票更「神聖」,我也更踟蹰了。真的,我曾因為出於對那一票的「神聖」的尊重,投了棄權票。最後當選者所得多數票的「含金量」有多少?我非常懷疑。
或曰,埃及等諸國的例子不能作準,該看先進民主國家的。在為現代民主樹立榜樣的美國,負責起草了《獨立宣言》的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早就斷言:「A democracy is nothing more than mob
rule, where fifty-one percent of the people may take away the rights of the
other forty-nine.」(民主充其量就是暴民之治,即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可以剝奪其餘百分之四十九的人的權利。)這不正是埃及等諸國出現的情況麼?美國的政制因而不放心由「暴民」說了算,而設計出兩院的代議政制。
多數人認同的就一定是對的、好的?只是理性地想一想就知道不是。中大教授王卓祺昨天在文章中引述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余英時對西方民主的一個論斷非常好:「民主從眾不從賢」。王卓祺說:「這是筆者認為對民主性質最深刻的理解;這個『從賢』應是『從賢從能』之意。再推論下去,民主是平均賢能,平庸的政體。」高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