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塗鴉,有不同層次

看到左下的人,可對畫有不同觀感?
我對街頭的塗鴉一直很反感,雖然有人名之為藝術,是塗鴉藝術,也是行為藝術,但我無法從中得到任何藝術享受。最近,在網上看到有人在這種藝術形式中表現出非常高超的畫工和創意,觀感有點改變了。

街頭見到的塗鴉差不多千篇一律,多是泡泡狀英文字母構成的一組美術字設計。字母擠得緊密、變形,難以分辨,大得佔了整堵牆;工具都是噴漆,一般都有簽名。塗鴉多數出現在較偏闢的街角、後巷,一些人跡罕至的荒屋的牆坦斷壁上,常常塗鴉遍布。這可能是因為塗鴉者怕招惹官非之故。可是,鬧市某個好好的牆壁上、某個店鋪的閘門上,也會見到形同惡意破壞的塗鴉。每見到這些「作品」,我都氣憤,視之為無法無天的犯罪。

塗鴉之起源確與犯罪有關。它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起源自紐約的布朗克斯區(Bronx),這個區以貧窮見稱,最初住的是歐洲來的移民,有不少意大利裔人,後來又湧進大量來自加勒比海的移民,整個區的民族、人種構成複雜。紐約是美國著名犯罪集團黑手黨的叱吒風雲之地,有龐大的意大利裔人口。布朗克斯區的黑社會幫派很多,大概也少不了與黑手黨有關連的。區內一些年輕人為了顯示地盤的勢力範圍,愛在區內各處的牆壁上塗寫幫派的符號,成為塗鴉的雛形。英文中的塗鴉 graffati 指的是在牆壁上亂塗亂寫出的圖像或畫作,這字源自意大利文 graffita,意思是亂寫。

後來一些非幫派畫家發覺在牆上作畫好玩而加入了,並為之增加了創意,個別特別有天賦的還開創出自己的設計風格。他們意識到城市的牆壁是世界上最便宜、最實用的畫布,逐漸形成了一門另類藝術。

Pichi & Avo 在創作
這些人多數來自底下層,都極富表現欲;無報酬地在紐約黑夜的街頭創作,為的是讓白天的行人看得到。他們不自稱為 painter(畫家),而是 writer(作家)。

人類最早期的繪畫才能,是在岩壁上展現出來的。塗鴉者面對牆壁的創作衝動,可能源自人類原始的創作欲望。欲望之一,是把作品展示在天地之間。你要把他們的創作和作品關到室內去,他們會非常不自在。

西班牙有兩位共同在戶外創作的畫家 Pichi & Avo,自二零零七年合伙而來,創作了很多風格獨特而技藝高超的作品。他們摒棄了局限於字體設計的畫面,而把繪畫希臘神話人物的古典雕像作為主體,把看似毫無拘束的塗抹字體、圖案推到背景去。繪畫的工具和手段仍然是噴漆,但藝術層次極大提高了。雕像的描繪就像細緻的素描,比例準確,明暗嚴謹,層次分明。這不是只求逞快、發洩的塗鴉者可以比擬的。

我在銅鑼灣也就過一幅巨大的噴漆畫,一幅兩層樓高的牆壁上用噴漆複製了一幅古典油畫的女子半胸像。畫的立面對着一條闊只四米左右的橫巷,畫家沒法遠距離視察畫得準不準確。畫家據說是一名洋人。真不明白他是怎樣完成這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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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hi & Avo 的塗鴉作品:
http://www.pichiavo.com/graff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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