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下班回家看有線的電視新聞,竟然沒有三名議員在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宣讀財政預算案時大鬧議事堂的報道。我沒有失望,反而覺得這樣的處理很好。
有線新聞是全日新聞台,新聞報道每半小時重複或重新一次。我不知道它此前有沒有報道過,還是已經重複多次,才停止報道了。如果是不予報道,我敬佩有線的勇氣。
從今天的報章報道看到,幾個當時直播立法會情況的電視台都有「特別處理」。突然變為靜音,應是立法會立即休會而停止了聲音傳播。無線且立即把畫面小,切入記者訪問專家的主畫面。
於是,有「網民」──四名──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投訴,說是新聞審查了。
按這些「網民」的意見,看來要所有電視台都聲容並茂地全程轉播三名議員大吵大鬧的場面,才算是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正是這樣淪為某些人挾持以達到個人目的的工具的,這就是所謂「公器私用」。
現在,凡是要搞抗爭的人,都懂得利用傳媒達到自己的目的。如何利用傳媒,已成為一門學問,是公共關係學中的一個重要內容。我認識一位年輕人,拿了獎學金到英國攻讀傳理學方面的學位,據知,她的論文探討的,就是中東恐怖分子的公關手段,照我的理解,就是恐怖分子如何利用傳媒──公眾的,和自己控制的。
兩者其實是一個互相利用的關係,各有目的;利用對方,而又甘於被對方利用,達到「雙贏」。
我是一九八九年在天安門廣場第一次見識到這種互相利用關係的,廣場上的學生和西方傳媒很快就建立了默契,各取所需,互相去滿足對方的需要,並從中得到自己的最大利益,後果就是「推波助瀾」,直到發生流血悲劇。
事後,曾經讀過一些西方記者的反思文章,但造成的後果已無法挽回,連先入為主的印象,也無法改變了。人們都願意按自己的主觀願望選擇記憶。
說是「雙贏」,但真正贏的是利用傳媒的一方,因為他們往往採取主動,就是先準備好了「劇本」、道具,甚至作好了「綵排」,然後在傳媒之前,一聲鑼響,就上演好戲。
傳媒付出的最大代價,是自己的聲譽。香港傳媒的名聲一直不佳,而且每況愈下,與此有莫大關係 。
傳媒為什麼會甘於被利用?原因很多:因為政治上的認同,因為要標榜新聞自由,因為同行競爭不能錯過「新聞」,而如果沒有同行競爭則因為要搶「獨家報道」……。
從反方向去看,則是因為缺乏社會責任感,缺乏承擔的勇氣,缺乏辨明是非黑白的眼光。一聲「自我審查」的指責,就嚇得一些傳媒機構洩氣了。事實卻是,世界上沒有一個傳媒機構是不作自我審查的,所有傳媒機構都有自己的新聞準則,有自己的價值觀,並按此辦事。說沒有「自我審查」是自欺欺人。
那些任意利用傳媒的人,就是看準了傳媒這些弱點,把傳媒玩弄於股掌之上,為所欲為。他們只要滿足到自己為數不多的「鐵桿支持者」,就能有足夠選票保住席位,管你其他絕大部分人吹鬚瞪眼。
可是,香港很多傳媒就是這麼賤──不好意思用這個字眼,明知被人利用還阿Q地喊着捍衛新聞自由。
無線新聞部主管袁志偉回應「部分觀眾不滿」時說,新聞部處理新聞擁有編輯自主權,認為不須要向觀眾解釋。──夠gut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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