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台,不乏「戴着鐐銬跳舞」的場面。一個舞劇或單個舞蹈,只要涉及牢獄的情節,就可能見到這樣的舞蹈編排。
跳舞,人們總以為不受任何束縛最好,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四肢與軀幹的功能,解放心情,跳出個性。這自然不假,很多舞蹈就是這樣的,古典、傳統、現代的舞都不乏這樣的舞蹈編排。
但你也可以見到很多聰明的舞蹈家,利用一些道具,加強了舞蹈的表達能力,帶來新的變化。可能是一條彩帶,可以是一把傘……數之不盡。我看過一個雙人舞,就凭其中一人身上的一件可輕易穿脫的對胸上衣,就別開生面的跳出一對男女生離死別的愛恨纏綿。
西班牙的國粹佛林明高舞蹈,女舞者都穿一條闊大、多褶、多花飾的長裙,裙裾鋪開一定可以做窗簾。這樣的裙子,又重又笨,穿起來走路都不方便,何況跳舞?可這正是佛林明高舞的特色所在。西班牙女子的奔放、熱情,全靠那裙子擺弄出來。
芭蕾舞的木頭鞋子就更神奇了,沒有這笨拙的鞋子,芭蕾舞的魅力就全失。
類似的束縛,幾乎在一切藝術形式中都存在。試看:寫字嘛,當然是硬筆方便,中國人硬是要用軟筆來寫,控制難極,可是獨步世界的中國書法就是這樣形成的;二胡嘛,要把弓夾在兩條弦中間,弦是凌空的,而正是這樣構成了二胡特殊的魅力。
一切體育比賽同樣自我約束,都必定規矩多多。規矩還經常在變,一般都是增設限制條件。乒乓球最明顯了,為了不讓中國獨霸世界,不斷在針對性地定出新例。觀眾都知道,這樣的約束大都可以刺激新的技術、戰術產生,使比賽更可觀。
我每次看到女子體操的平衡木比賽,我都會心裡嘀咕:把平衡木加寬一點,不就跳得輕鬆了嗎?這問題可能很可笑,就跟有未看過足球比賽的鄉巴佬問:二十人追着一個球踢多難啊,多放幾球進場不好嗎?
最近與人談起對聯的規限,對方似乎不明白為什麼對平仄有那麼嚴格的限制,問題也很類似。對方認為可以寬些,不必太嚴格。他其實不知道,聯句也是律句,而律句也有彈性,有些地方可寬,有些地方則必嚴。
一種藝術形式,一旦必須堅持的限制打破了,不但不利於發展,反而可能帶來這種藝術形式的滅亡。除非,你為它建立新的限制。鼓吹創作自由的人可能要瞪眼了,但我認為這是真理。
台灣的劇作家賴聲川根據自己創作話劇的經驗,寫了一本書叫《創意學》。雲門舞集的林懷民在序言中說了一句深懂創作三味的話:「我創作最大的挑戰是『找出限制』來,然後專心在限制裡做到圓滿。」
中國「五四」以來的新詩沒有很大成就,我以為,一個重大的原因是打破了舊的限制,卻又沒法建立起新的限制來。什麼都自由了,什麼限制都沒有,原來並非就最有利於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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