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客」字與指揮

排練中的夏飛雲
有句中國老話說:「外來的和尚好念經」。這是一句貶義的話,指社會中盲目厚待外來者,而不信任身邊或本土的人的不合理現象。它批評的可不是「外來和尚」。

外來和尚有天然的優勢,因為是外來的,而且通常是受邀而來,自然居於特別受尊重的位置,經自然較好念。而受邀請的外來和尚通常都是高僧,自有不平凡的修為,經即使不能念得天花亂墜,想必也舌燦蓮花,升壇時,座下的僧眾都精神奕奕,聚精匯神。相對之下,本寺住持講經,可能僧眾昏然鼾然。

這樣的情況也常見於音樂團體,特別是業餘樂團。「外來和尚」──客席指揮──常常可以讓樂團脫胎換骨,有超乎水準的演出;從排練到演出,樂隊成員的專注力都較強,服從性也高,對指揮的提示反應較敏銳。可是「外來和尚」一旦雲遊他去,樂隊的水準又下降到原來水平,屢見不鮮。

似乎,客席指揮的特殊性存乎一「客」字。

因為是客的身份,他會很客氣,起碼在開始時或表面上會這樣表現。可是一旦進入音樂狀態,他就不會客氣,甚至很不客氣,即使客氣,也必棉裡藏針,不會讓你好過。這可能是出於藝術上的執着,對專業水準的執着,又或者是出於對個人名聲的關心──不能讓不夠水平的演出砸爛了自己的招牌。

更可能的是,因為他從指揮的角度,對「客」字有特殊的理解。

客字,從「宀」。「宀」,粵音讀「棉」,是深屋和覆蓋的意思。「宀」下面的「各」是用來標聲的。可是從音樂,特別是指揮的角度來看,「宀」正代表指揮,而「各」就是樂隊的各個成員。「宀」覆蓋下的各人,必須服從於指揮的意志;或者說,指揮的任務,就是以自己對音樂的理解,統一所有樂隊成員的意志,從拍子、速度、強弱、音準,到音樂內涵、音樂形象等等。在我的理解中,這些東西合起來就是樂感。

一次聽上海的著名指揮夏飛雲指揮排練劉文金的《十面埋伏》。這是由琵琶獨奏曲改編的,與原曲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夏飛雲向彈琵琶的樂手明確指出,要拋棄他們各自彈奏過的獨奏曲的版本,而按他理解和處理的「夏飛雲版本」演奏。然後,他逐個音、逐個小節地把各人的不同理解統一起來,使樂曲出現統一的新形象。他通過樂隊呈現了他的樂感。

樂感或音樂感很抽象,難以捉摸,有很大的主觀成分。批評某人的演奏欠音樂感,很容易;幫助一個人提高他的音樂感則很難。難在要把樂感通過不同的、具體的、可以捉摸的、有客觀標準的音樂屬性,即拍子、速度、強弱、音準等體現出來,讓人知道怎麼改進。只要有這些具體要求,電腦的演奏、機械人的演奏一樣可以有樂感。指揮之難,就難在不是只提出抽象的要求或批評去讓人無所適從,而是能夠作出具體的要求,讓人知所改進;即難在除了能指出問題還能解決問題。

要求樂隊成員有樂感沒有錯。音樂要演奏得好,必須有樂感,要對音樂有感受,還有能力通過音樂表達出來。可是音樂感受是很個人的,每個人都因為音樂、文化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感受,如怎樣表達就更不一樣。所以同一首樂曲落在不同的演奏家手中,演繹都不同,這正是音樂吸引人的地方之一。古琴曲《憶故人》,有人的演奏長八分餘鐘,有人達十二分鐘,時間長一半,兩位演奏家的樂感太不一樣了。這樣的演奏家若放到樂隊裡,則只能有一個速度──指揮控制的速度。也就是說,在樂隊裡只能有指揮的樂感,個人的樂感是沒有多少發揮餘地的。

試想想:兩人據各自的樂感一同演奏《江河水》會怎麼樣?很別扭,很難受吧?演的、聽的都難受。我很無奈地有過這樣的難忘經驗。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自己的樂感一點意義也沒有。

只有在特定的樂隊裡,個人的樂感才是有意義的,如江南絲竹小合奏,如廣東音樂小合奏,如小型爵士樂隊,這意味着每種樂器都只有一件,以給予樂手相當大的發揮自由,甚至是即興的發揮。一旦是大合奏,樂手就要準備放棄個人的樂感自由,而期待指揮的指示。你個人的樂感受到約束,換來的是集體渾然形成的新樂感。所以,獨奏是獨奏,合奏是合奏。把富有高超樂感的獨奏家合起來,未必能組成一支出色的樂隊。

樂隊最需要的,是出色的指揮。他是不是姓「客」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像「客」字顯示的那樣,把「各」人的意志統一起來,去「宀」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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