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碧姬芭鐸為原型的自由女神胸像 |
《查理周刊》惡搞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的所為,得到很多人支持。這麼說,其實不完全準確。這樣的支持,是周刊受到血腥襲擊之後才突然井噴般出現的。周刊本來沒有多少人看,一受襲了,成了「言論自由」的象徵,人們才霍然站起來,蜂擁到周刊的背後。數以百萬計的人還掏出錢來買一本《查理周刊》,以示支持言論自由。
巴黎是紐約自由女神像的原產地,「自由」這字眼在巴黎特別神聖,巴黎大革命最讓人熱血沸騰的口號就是「自由、平等、博愛」。五六十年代,法國影壇冒出身材出眾而演技平凡的碧姬芭鐸,有人以她的形象塑成自由女神胸像。一與自由沾上邊,「性感小野貓」也可以神聖起來。
可是,過分強調自由,容易出現偏差。自由就像盬,盬在飲食裡不可或缺,但太多了則苦澀難嚥。往食物裡放盬,一定要拿捏好分量,對自由的掌握也一樣。對這一點,法國的啟蒙思想家們等早有大量論述。羅曼羅蘭說,個人的絕對自由是瘋狂,一個國家的絕對自由是混亂。孟德斯鳩則說,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許可的事的權利。其實,還有法律之外的界限。《巴黎人權宣言》因而說:「一個公民的自由是以另一個公民的自由為界限的。」這界限無法用法律巨細無遺地規定下來,而只能通過人的常識、不成文的道德規範等界定,靠的是人的理性。
不可以冒犯、咒罵自己的長輩和別人的長輩,不可以挑釁、侮辱不同宗教的信仰對象等等,都是不必用法律去範規的。你不必具有高深的學識,不必讀過艱澀的法律課程,而只要還記得幼稚園老師的教誨,就知道這樣的所為是不應該的。
《查理周刊》侮辱伊蘭教最大的先知穆罕默德,豈能用言論自由去解說?這不是針對穆斯林中少數的原教旨主義恐怖分子而發的,而是以所有伊斯蘭教信徒為敵。這樣說是有道理的。
一般人以為伊斯蘭教的先知就是穆罕默德,而不知道他們的先知還有阿丹(亞當)、努哈(挪亞)、易卜拉欣(亞伯拉罕)、穆薩(摩西)、爾撒(耶穌)等等,穆罕默德則是最後一位,他是真主(即猶太教、基督宗教的上帝)派來教化全世界的使者,其他使者只向特定民族或國家宣教。其中,只有穆罕默德是伊斯蘭信眾奉為神聖的。《查理周刊》不向《古蘭經(可蘭經)的其他先知,不向先知之上的真主(上帝)開火,而只計對穆罕默德,顯然是選擇性的「點射」,激怒伊斯蘭信眾,也就很自然了。
世界不同宗教的領袖為避免宗教摩擦,一九九三年簽署了《世界倫理宣言》(Towards
a Global Ethic: An Initial Declaration),提倡以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彼此的行為準則之一。
《查理周刊》的「藝術家」們除了揭橥「言論自由」,也應服膺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幼稚園的小朋友也應遵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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