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驗毒計劃」在某些利益攸關者的質疑下,已從是否要以驗毒對抗毒品入侵校園,變成是否要保護學生的隐私權問題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些人故意在把問題扭曲,但我很相信,目前最高興的是販毒分子了。
隐私這回事上升到法律層次,其實歷史並不很長。美國把隐私權提出來討論,不過是一八九零年的事,至今不到一百二十年。不過這並不表示人之前不知道有隐私,大概從人進入到有組織的社會之後,隐私的概念就已出現了。衣飾的出現,就與保護個人的隐私有關,你看即使最原始的部落,也有個人的遮醜布。房子的出現也不是純粹為了避風雨和安全的,也為了家庭的隐私,把自家的事用一堵牆圍起來,與外界保持距離。
人是群居的動物,一旦群居起來,就不可能萬事以個人利益高於一切。人是權衡過才成為群體、社會的一分子的;知道離群索居,享受最大的個人自由、個人空間,拒絕一切對隐私的干擾,不及融入群體的得益大;當然也知道加入社會就意味着要犧牲某些個人權利,包括某些有人視為隐私的東西。
相信在人類社會出現之初,這問題不大,因為在是時的環境、條件下,離群而居立即面對生存問題,你必須成為一個群體的一分子才可以生存下去。人們於是心甘情願地交出個人的部分權利,讓一個權力中心去行使這個集中了的權力,加強集體也包括個人的利益。
隨着社會富裕、個人欲望上升,而行使集體權力的機關、領袖的權力過份膨脹,情況就起了變化,很多人要求收回認為是類於自己的某些權利──天賦的權利,於是就有了人權、隐私權等等的提出。
究竟這些權利是不是真的天賦的,是有爭議的。試想像,天地間就只有你的時候,所謂人權、隐私權有意義麼?這些都是隨着社會的出現才形成、才有意義的東西,正如影子離開本體就不存在一樣。
可是在一個社會中,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難免有衝突。這又涉及到你是二元對立地看問題,還是如《周易》提倡的以陰陽調和方式看問題了。二元對立地,問題的解決是通過衝突去取得新的平衝的,用「革命」的方法;陰陽調和則是通過協調去和解,這需要妥協的藝術,溝通的技巧。
中國百多年來革命空氣熾熱,在怒其不爭之下,都恨不得快刀斬亂麻地解決社會問題,即使不使用暴力,也使用粗暴的方式。這個方式在內地漸漸被揚棄了,開始提倡和諧。倒是香港接過了內地不要的皮球,很多人「革命」得很。校園驗毒居然招來一些學生聲言要罷課反驗毒,提出的理由有「學校是一處學習正確知識的地方,不適合為學生驗毒」。這句話的邏輯,我百思不得其解。毒販是否也可以用這句話來反對?
學校的確是一個特殊的地方,其中一點是:學生家長把學生交託給學校管教,就意味着學校得到家長的授權。在十分重視隐私權的美國,曾經有一個校長搜查學生書包引起的侵犯隐私案例,法庭的判決不但確定了校方有家長的授權,而且是在校園內代表國家行事。
隐私,不可以是萬能的護身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