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聖誕老人「蠢蠢欲動」不當,但可說「蠢蠢肉動」。 |
「位」是量詞而帶敬意,如說「各位朋友」、「各位來賓」,不是對任何人都適用的,不會用在不必特別尊敬的人的身上。「名」這量詞則屬中性,因而可以說「多名示威者」、「六名悍匪」。
在中文裡,很多用字詞有或褒或貶含義,不應隨便亂用。例如「人士」就不能用在任何人身上,今天早上在電視的晨早新聞節目中聽到一個「新名詞」:施暴人士。這令我對電視香港傳媒人的行文用語水平更失望了。
在有關犯罪、監獄的新聞中,常看到、聽到「在囚人士」的稱謂。過去這稱作「犯人」,在人權、平等機會等近年獲得大力提倡下,為求政治正確,各方不稱「犯人」了。犯人獲釋後不稱「釋囚」而稱為「更新人士」,而仍在服刑的稱為「在囚人士」。
「釋囚」服了經司法機關宣判的刑罰──假設法律是公正的,在法理上已抵了罪,不必再掛上「囚」字的污名,這說得過去。為了鼓勵他們改過自新,稱他們為「更新人士」也有積極意義。可是值得叫仍在服刑的人為「在囚人士」嗎?
「人士」的稱謂源流古遠。《詩.小雅.都人士》中有句云:「彼都人士,狐裘黃黃。」據鄭玄對「人士」的箋註:「古明王時,都人之有士行者。」現今字典對「人士」的解釋是「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群」(《現代漢語詞典》),或「有身份、名望或地位的人」(《漢典》),甚至「有名望的人。舊時多指社會上層分子」(百度百科)。
據此,「在囚人士」的稱謂是否過當了?稱為中性的「在囚者」較恰當吧?
電視新聞上還有過「賊人乘上座駕離開」的滑稽陳述。「駕」過去是車輛的統稱,有「鸞駕」、「車駕」等語。「駕」也是古時對皇帝的尊稱,如稱「護駕」﹑「駕崩」。駕亦是對他人的敬稱,如稱「尊駕」、「勞駕」﹑「大駕光臨」。座駕也就是大人物的車乘。把賊人的用車──可能是偷來的──稱為「座駕」,真讓人啼笑皆非。
不久前,香港的富豪郭氏家族惹上官非。事後,家族中的長子郭炳湘謀定而動,希望重張旗鼓,《明報》的報道稱之為「蠢蠢欲動」。不知這是對這位富豪真有貶損之意,還是不明白「蠢蠢欲動」的真正意思?據台灣教育部辭典,這是指「蟲子要爬行時的動作,比喻人意圖搗亂」。多年前,還聽到電視在聖誕節前有今人莞爾的報道:「聖誕老人正蠢蠢欲動。」
這樣帶有貶義的成語很多,例如罄竹難書、步人後塵、所作所為、今非昔比等。
以前,香港有小學會考,那時小學五六年級的學生要學會很多成語,以上成語應該難不倒他們。相對之下,今天要當個記者 ,沒有大學學歷根本入不了行。時代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