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

選議員與選班長

我心目中的理想議員,應當是超然的議政者,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依歸,不計較個人得失,不必理會選民的好惡(群眾的眼睛未必雪亮),不受個別階層的利益左右,不受意識形態的制肘,敢為真誠之洞見雖萬千人而吾往矣。


民選被推許為普世價值,有很漂亮的光環,但競選下的選舉其實有重大缺陷。


戰後幾十年的國際政治歷史告訴我們,民主給很多嚮往這種源自希臘文明價值觀的國家帶來過不少不幸,以至災難。


民主的核心規則是掌握多數者說了算,不管是非對錯,總之誰掌握多數,數就掌握了「真理」。是以政客們最關心的是爭取多數,或者起碼的選票。多數一旦與黨派利益結合,可以發展成強權政治。多數不一定是議事堂上的多數,也可以演變成街頭的多數。於是又異化出一個畸型的民主形式──「人民暴力」。這樣的「民主」在急於求成的「民主國家/地區」慣見不怪,可以暴露出人性最醜惡的一面,而最新的實例是泰國的動盪。


要達到民主可能要走很長的道路,但也可以一夜之間實現:設若干個投票站,放幾個投票箱就可以了。但拔苗助長的「民主」極易助長民主的天生缺陷。


就算在正常規則下,競選得勝者也傾向於向自己的支持者負責而罔顧全局利益。議事廳於是成為不同利益利集團代表為討好自己的選民爭吵之地,人人預設立場,只要不符合此立場之事必反之,不必多動腦筋。美其者是以民意為依歸。


民主有很深廣的內容,其中被多數人忽略了的一點,是包容。這是初發展民主的地方最難做到的。簡單的說是無法「願賭服輸」,一旦輸了就千方百計、不擇手段的伺機反撲,不鬥個網破魚死不甘心。


美國被很多人視為「民主典範」,這未必全對,但它的確有不少非常好的民主範例,其中一個是:八年前民主黨的戈爾在總統大選贏了人頭票而最終被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微裁定敗給共和黨的布殊;戈爾和他的支持者肯定不服氣,但都乖乖服從,全國沒有發生絲毫動盪。在今年的競選中,希拉利敗給奧巴馬,她的支持者也只能嘟嘟囔囔地繼續上路。


一個地方的政治文化傳統和選民素質,的確對民主成敗有極重要作用。如果有人說這並不重要,這人要麼是無知,要麼是存心欺騙。


要對一個地方進行民主教育,提高民眾的民主素質,提倡民主的議員應當最有責任,但我們見到的恰恰相反,這些議員往往是挑撥民情以謀其私的高手,最善於把民眾引到民主暴力的邪路上去。


議員都應當相對地先知先覺,就如古代航海中船桅上的瞭望者,可得風向之先。他們的一個責任是說服和帶領群眾,可是你見過這樣的香港議員嗎?他們大多數只會跟著自己選民的尾巴跑,甚至民意變了,他們還後知後覺地固執於過時的觀點。


都說投下的一票是「神聖」的。我不知我的一票有多神聖,但我投下時都很多疑慮。人心隔肚皮,政客又最精於「好話說盡」,我對此人的了解有多少?第一次選區議員時,我只走進票站去感受一「民主」氣氛,很珍惜我「神聖」的一票,沒有投下,因為實在不知道突然冒出來的候選人是可方神聖。事實證明,區議會是香港最多政治醜聞之地。


我記得,我最能基於了解而投下放心的一票的,是幼時選班長的時候,不過已不記得是否對選出來的班長「深慶得人」了。到大廈選業主立案法團,我已經對說是鄰居的候選人糊里糊塗了。對於素未謀面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我感到更加糊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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