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沒有罪者請先投石」

「你們中間誰沒有罪,
先向她投石吧!」
大陸作家沙葉新寫過一個叫《假如我是真的》的諷刺劇,通過一名冒充高幹子弟的騙子,諷刺權貴階層的特權和腐敗,以及社會上對權貴的阿諛和謟媚。今天如果在香港寫一個同名的劇本,內容會全然不同。

《假如我是真的》與俄羅斯作家果戈里筆下的《欽差大臣》相似,都是寫騙子利用了人們對權貴中人處處巴結逢承而上下其手,騙財騙色。被騙者固然可哀復可憐,而有以至此者,首先是因為權貴中人享有可以呼風喚雨的特權。兩個劇本都諷刺了社會眾生的醜態,更鞭撻了權貴階級的專橫。

騙子最後被揭穿真面目,自然受到懲戒,以悲劇收場;而假如他的身份是真的,可能就是個喜劇結局,上下各得其所,「大團圓」。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你擁有特殊身份,就享有特殊待遇。

在香港當前的特殊社情下,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也「享有」特殊待遇。譬如僭建問題上。

香港人愛說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嚴明。可是在建築物的僭建問題上,素來隻眼開隻眼閉。社會對此沒有多大異議,甚至認為這是開明的表現。香港是世界知名的大都會,卻也是世界知名的「逼city 」,人均居住面積在世界上排在末尾。市民在被逼之下有所僭建而只要不構成重大隐患,當局就得過且過。這其實是大家好過。累積幾十年後,有些僭建問題近乎積重難返,要解決極難。新界的村屋僭建問題是最佳例子。

嚴格說來,可能大部分香港住戶都有僭建問題。這走到街上抬頭看看每座大廈有多少窗口式、外掛式冷氣機就知道問題之嚴重。此外還有晾衣架、窗檐等。有人批評當局執法不嚴,但如果要拆除所有這些沒有按照規定「入紙」申請安裝的冷氣機等,會招來什麼後果?會不會過分擾民?而且,哪些是僭建,哪些不是, 連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認為,由於當局過往沒有就外牆構建物作清晰的指引或規定,在界定僭建物上,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

灰色地帶一個例子,是去年傳媒在高官僭建「搜巫」狂熱中,直指屋宇署署長其身不正也僭建,公眾譁然。後來卻證實,他加建的趟窗不涉及建築物結構,沒有移動建築物結構,是可以打開的,沒有違反建築物設計規例下有關自然通風的要求,因而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傳媒有為自己的錯判道歉、還屋宇署署長一個公道嗎?

《聖經》裡有一個故事:一名女子被指姦淫而被定罪,要受擲石處死;耶穌要拯救她而不違法,就對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吧!」人們從老到幼,聽到後一個一個溜走了。

一般而言,我不贊成雙重標準,以維護公平、公正。但我也主張應有雙重標準:嚴以律己,寬而待人。很可惜,現時從傳媒看到的情況剛好相反: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誰來監察傳媒?)

《假如我是真的》若有香港版,其中的騙子不會希望自己是真的。真的就麻煩大了,假的才可以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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