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報道

對於香港人來說,今日《紐約時報》上關於奧運火炬在香港傳送的報道(http://www.nytimes.com/2008/05/03/world/asia/03torch.html?ref=world)是值得一讀的,因為事情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即使沒有去到現場,也比較清楚事實的真相,所以比較有資格判斷報道是否恰當。

報道的標題是Hong Kong Embraces Olympic Torch(香港擁護奧運火炬),這是客觀、符合事實的,所配的照片也顯示火炬傳送經過彌敦道時,受到夾道歡迎的情景。


《紐約時報》上的配圖

但細讀正文,你就會發覺文與題脫了節。

香港人看到報道的第一句就很不是味道:「數以千計的大陸中國人和香港居民星期五在街道上為傳送經過的奧運火炬歡呼……(Thousands of mainland Chinese and Hong Kong residents cheered the Olympic torch through the streets of Hong Kong on Friday……)。」歡迎火炬的竟然主要是大陸來客了,香港人是次要的。這是否說這樣的場面是北京派幾萬人南下營造起來的?

文章沒有這麼說,但的確有意無意的予人這樣的印象,因為下文作出呼應,指出很多中國青年近來「極端民族主義」,還採訪了一個廣州來的大學生,說一行20人是由一個學生組織為火炬接力安排來香港的。文章不忘指出大陸正在放長假期。

文章在導語作了正面報道後,第二段即作出「平衡」,報道抗議活動。而整篇報道中著墨最多的,是對關於米亞花露到政府總部的抗議活動,和在外國記者俱樂部的記者會。這部分在全文1052字中佔了656字,達62%。

而全文中報道香港人──不是大陸人──歡迎火炬的只有一段42個字,加上導語共74字,也只佔全文7%。

所以我說,報道要麼文不對題,要麼題不對文。我不知編輯拿著這篇稿,若沒有參考其他報道,是怎樣寫出以上標題。

我一直認為,西方記者寫報道總偏向於「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紐約時報》這篇文章可以說為此提供了很好的例子。這樣寫報道,即使字字都有根據(有事實、有消息來源等等),都沒有失實,都沒有歪曲事實,但仍然會產生誤導的效果。而《紐約時報》這篇報道從第一句開始就失實。

記者這麼報道,不一定有蓄意誤導讀者的邪惡意圖,而且還可能理直氣壯地覺得,是憑著良心、按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按著哪些是新聞哪些不是新聞的新聞報道守則寫作的。但實際效果會是怎樣?記者寫作一定有取捨,有輕重的掂量,而在取捨、掂量之間,就一定顯示了立場和傾向。

由此舉一反三,可以知道應怎樣閱讀他們寫的新聞,至少是我們有更多認識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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